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被媒体普遍称为“史上最严”。为了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修订,仅条款就较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50条。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介绍,修订后的法律对8个方面的制度构建进行了修改: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突出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监管完善;加强对高毒、剧毒农药的管理;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强化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料、生产、检验以及运输交付等环节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此外,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不但大幅度提高了行政处罚的力度,而且在处罚内容上更加广泛。比如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要求,监管部门应当给予罚款、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