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家人产生矛盾后,男子郭某心情不佳,对素不相识正在路边打电话的被害人董某行凶,导致董某死亡。昨天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
指控 刺扎陌生路人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郭某是河北张家口人,作案时年仅20周岁。据公诉机关指控,郭某与被害人董某(男,殁年22岁)素不相识。2016年7月30日晚9时许,郭某在通州区某幼儿园东侧路,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扎正在打电话的董某颈前部,致其死亡。经鉴定,董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击颈部,刺断左颈总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郭某作案后逃离现场,于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郭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因 瞒骗家人工作 被斥心生不满
昨天上午,该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当被法警带入法庭时,身材矮小的郭某表情颇为平静。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郭某称没有异议。
“我是去年4月来到北京的,平时以打零工为生。”郭某在法庭上说,他之所以对素不相识的董某痛下杀手,原因只是心情不太好。来京前,郭某在老家念到初二就进入了一所技校学习焊接。从技校毕业后,郭某对父母说学校包分配,可以到北京工作,这样他从父亲手里要走了几千元生活费。然而这只是他对家人说的谎话,其实学校并不负责为学生找工作。
郭某只身一人来到北京后,没有找到一份正经工作,生活费很快就被他花光。眼看生活难以为继,郭某在案发前不久给父母打电话坦白了实情。“我母亲在电话里骂我说瞎话,我爸也很生气,说不让我回家,我心情一下就不好了,挂了电话就把手机砸了。”
作案 不由分说刺扎 事后未施援手
郭某说,当时他非常沮丧,想要了结自己的生命,除了留下一把水果刀用来自杀外,还把其他随身携带的行李全部扔掉了。可郭某说想到自己还很年轻,早死很可惜,随即又放弃了自杀的念头。
与此同时,董某刚刚吃过晚饭,他溜达到家附近的胡同里打电话,这时心情糟糕的郭某也恰巧走到附近,看着眼前的陌生人,郭某抽出裤兜里的刀,不由分说就朝着对方脖子扎了下去。至于为何会向一个素不相识的人行凶,郭某在法庭上只是反复说当时脑袋“蒙”了。
行凶后,郭某看着倒在血泊中的陌生人,并未加以施救,也没打急救电话,而是先把凶器丢到了公厕,擦掉身上的血迹,后又跑到一家网吧上网去了。路人发现躺在路边的董某后急忙报警,随后民警在网吧将郭某抓获。
分析 性格脾气暴躁但无精神疾病
对于郭某的行为,公安机关还对其进行了精神病司法鉴定,经专业机构分析,郭某呈现性格内向,脾气暴躁,心胸狭窄,自尊心和报复心强的性格特征,致使他在日常生活中容易出现偏差认知,但郭某言语有条理,与人交流较为顺畅。因此,鉴定结论为郭某无精神病,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一个素不相识、没有任何恩怨的人,案发起因只是因为与家人产生矛盾,产生厌世情绪。平心而论,人的一辈子怎么可能一帆风顺,不能面对挫折,采取极端态度和做法只能显露出被告人内心的虚弱。”公诉人对郭某说道。“我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最后陈述时郭某表示。此案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