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查,杨某自2012年开始在永宁县望远镇通桥一组租用库房用于存放食醋,到2014年年底,杨某感到销售正规厂家生产的食醋成本高、利润低,便想自己加 工食醋,半年内私自加工食醋近7吨并销售。今年5月的一天,杨某到石油城附近送完食醋偶遇一陌生男子,二人交谈后,杨某得知制作假盐也能赚钱,第二天便从 该男子处购买4吨工业用盐、4吨食用盐及10万个假冒的宁夏中盐食用盐包装袋,随后从银川南门附近购买了封口机和电子秤,每天晚上在租来的库房里按比例将 工业盐和食用盐混合,并按400克每袋将盐封装在假冒的包装袋里。20天内,杨某制作假盐近6吨,并销往西夏区一粮油店及银川周边的小商店。5月29日,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永宁县望远派出所在联合检查时发现了杨某制作假盐的“黑窝点”并查处。今年7月,经江苏省质量技术检测站鉴定,杨某制作的假盐内含 有有毒有害的亚硝酸盐成分且不含碘。
来源:法治新报